主播公约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主播公约

为维护源之宇宙(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平台的基本秩序,给用户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才艺展示与欣赏平台,主播以及用户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 宣扬邪教、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违背社会公德的;

10.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12. 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13. 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4. 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15. 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网站产品,进行网络网站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16. 淫秽、色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

17. 展示枪支管制刀具、进行危害他人及自身人身安全的表演,如晃动管制刀具、殴打他人等。

18. 传播毒品。如展示毒品样品、表演及传播毒品吸食或注射方式、讲解毒品制作过程等。

19. 宣传传销机构、哄骗用户加入传销组织、或本人组织传销。

20. 进行其他涉政、涉黄、违法、侵权或威胁生命健康的行为。

21. 与赌博或涉嫌赌博有关的任何行为或事件。

22. 进行有损平台形象及利益的行为,严禁在未申报的情况下进行商业行为或开展与直播主题无关的活动,如发布虚假广告、交友拍卖活动等;严禁醉酒直播,表现耍酒疯、酣睡等醉态;严禁在视频中进行色情、暴力、低俗的行为。

23. 模仿各种低俗、色情的动作和声音,或带有诱惑性、挑逗性表演的行为;严禁将镜头刻意聚焦于性敏感部位,或进行带有性暗示的抚摸、拉扯动作,或使用道具引起观众对性敏感部位的注意。

24. 男性赤裸上身,女性袒胸露乳;严禁刻意露出胸罩、内裤。

25. 只穿着透明、情趣内衣或内衣外穿。

26. 穿着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国家机关人员、军队的工作制服进行直播。包括警服、军服、工商制服、检察院制服、法院制服、城管制服、路政制服等。

27. 在节目中播放和演唱类似:八连杀、小蛮腰等网络低俗歌曲。

28. 在房间头像中使用裸露的图片。

29. 在视频直播(露脸)时抽烟、吃零食、长时间打电话(5分钟)、持续谩骂。

 


源之宇宙(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2015372号-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滨海社区大兴街72号菲莉中心1701-1706室